武汉市市长对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武汉站讯 日前,武汉市市长万勇在《国知局关于批复武汉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函》中对武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来之不易,珍惜机遇,抓紧推进,加强‘三层督办’,务求实效,力争有所突破”。
万勇市长的批示既道出了全市强市创建过程中付出的艰辛与心血,也指明了要抓住机遇,抓出实效,在努力方向上取得新突破,在充分肯定申报创建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推进武汉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武汉市正在抓紧细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创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协作,力求在全市系统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把武汉建设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为实现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目标,以及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夏春城)
细数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八大区别
1保护的内容
专利法规定: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笼统来说,实用新型和发明所保护的客体都是技术方案。区别在于,发明所保护的内容既可以是产品又可以是方法,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不能保护方法。
在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时,特别注意不能违反保护客体的规定。申请实务中难答复的一类审查意见就是申请内容不是实用新型所保护的客体,知识产权,即在权利要求中包括了方法相关的技术特征。此时即使删除方法相关的技术特征,也可能会因为扩大了保护范围,或者修改超范围而导致驳回。
目前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相对发明来讲,实用新型的保护期明显过短,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往往案子还未审完,保护期就过了,下一步专利法修改有望将实用新型的保护期延至15年。
3申请及维持费用
按照国知局的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未申请减缴的前提下,审查阶段发明专利需要缴纳申请费、印刷费、实审费共3450元,实用新型申请只需缴纳申请费500元。
授权之后,发明专利每年需要缴纳年费900至8000元不等,按照保护年限越长年费标准越高;实用新型专利每年需要缴纳年费600至2000元不等,也是按照保护年限越长年费标准越高。
4授权需要具备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和使用新型共同的要求都是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区别仅在于创造性的认定标准不同,发明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字面上看,差别就在于发明的特点要突出,进步要显著,而实用新型只要求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就可以了,不需要突出也不需要显著。也就是说在创造性的要求上实用新型低于发明。
那么如何体现两种专利对创造性要求的区别呢?主要在于审查的严格程度。在申请阶段,国知局对发明进行实质审查,需要检索大量对比文件来评价发明中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价的过程中也可以结合多篇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来评价发明中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而对于实用新型的审查要宽松一些,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在发生无效请求时才检索现有技术评价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5授权的速度
由于发明专利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授权,一般要经过两年以上时间,在不申请提前公开的情况下甚至会长达七八年。实用新型从申请到获得授权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左右。
6保护的力度
从保护的力度来讲,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对于技术方案都具有同样的保护力度。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知识产权,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7优惠政策的区别
很多企业申请专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申报高企资格。在高企资格评定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重也不同。
在高企认定标准中,发明属于I类知识产权,一旦拥有,永远使用,也就是在初评和续评中都可以使用,而且只要有就可以在知识产权要求这一打分项中获得高分。
实用新型则属于I类知识产权,只能用于一次高企评定,而且要求至少具有6项才能在知识产权打分项中获得高分。
8权利的稳定性
如前所述,一般来说,授权的发明专利是经过实质性审查的,权利比较稳固,因此在进行维权的时候,即使对方提出无效请求,fayuan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终止审判,有利于权利人维护权利。但实用新型专利在诉讼过程中一旦遇到对方提出无效请求,fayuan很有可能中止审判,等待无效请求的结果。此时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来说明实用新型权利的稳定性,要求fayuan不要中止司法审判。
来源:桂知贵产
作者:桂秋阳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 触屏版二维码 |